根据移民局信息,1990年,美国国会爲鼓舞本国移民投资,树立EB-5投资移民项目。1993年,开创EB-5区域中心移民投资项目Immigrant Investor Pilot Program 。
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s)是美国移民局认可赞同的商业机构,契合EB-5 区域中心恳求条件的商业实体,有必要是美国境内挂号注册的公司,以及公司次要担任人及股东有必要有美国的合法身份。不论谋划中的项目,或是投资中的项目,需求向移民局递送区域中心资历恳求,一同递送投资项目信息和相关的法则材料,获批前方可从事EB-5 投资移民招商融资。有的区域中心公司既是美国移民局认可赞同的区域中心,也是间接参与项目投资的开发商。
可是,移民局特别声明,被赞同的区域中心项目,并不代表移民局支撑该区域中心的活动;不代表该区域中心保证契合美国证券法守则;也不代表该区域中心项目的投资风险可以降到最低,或消弭。移民局也提示有意向EB-5移民的投资者在作出任何投资决议方案时,需求寻求专业的投资征询。关于没有按要求及时递送相关必需信息,及不再效劳于促进经济添加的区域中心项目,移民局将签发项目中止公告。
移民局关于区域中心的批阅流程包括,1. USCIS接纳EB-5恳求 2. 自动核对(Automated check),恳求人能否存在诈骗,及项目平安成绩;3. 移民官复查恳求;4. 声威经济专家复查恳求;5. 如查出恳求者涉嫌诈骗及项目平安成绩,恳求材料将被移民局送至外地有关部门核实;6. 移民局要求项目方供应更多证明材料;7. 移民局决议拒绝或赞同该区域中心项目恳求。假如移民局拒绝恳求,项目方可以提出上诉。
全体来说,区域中心适宜有财力,可是对美国的商业运作不熟习,言语不通,也没有时辰和精神在美国运营企业的移民投资人。开发商是项目公司中的大股东,被称爲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承担区域中心项目公司的运营管理投资职责和权利;EB-5移民投资人是无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不承担项目运营管理职责。并且大局部状况下,投资50万美金只占EB-5区域中心项目很少的比例,无限合伙人几乎没有参与决议方案的权利。所以,假如移民投资项目运营欠安,投资人几乎没无方法改动。两年后投资移民恳求人暂时绿卡过时,则无法恳求正式绿卡。
与其自愿等候这样的效果,张军主张有企业运营阅历的移民投资人思索间接投资本人开公司。国际移民投资人对美国EB-5投资移民法并不理解,乃至有宏大的曲解。现实上,只需契合EB-5投资移民法的金额(100万或50万),及发明任务等要求,原本可以经过直投本人开公司运营的方式顺理成章达成,不至于移民后本人无所事事;并且也可以避免大规模出现类似区域中心移民投资引发的成绩胶葛,乃至投资破产无法继续恳求正式绿卡。
可是少数情形下,移民投资人往往道听途说以为有必要把资金投给所谓的区域中心方能达成移民的目的。所以,一方面美国移民法多年未更新,的确存在许多成绩;但另一方面,肯定要做负职责的投资人,对本人担任,对投资进程也要有负职责的心情片面理解,就不至于比及出现严峻的成绩而走到诉讼的一步。这样,也避免了许多胶葛,冲突。不然,开端图省劲,最终能够的大费事需求破费的时辰,精神,金钱更多,因小失大。
最简单的办法,间接去移民局网站找出相关EB-5移民法对照,假如要称心投资移民的要求,肯定是全风险。所谓全风险,意即任何状况下任何人都不能担保移民投资的零风险,不然,肯定有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