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2签证概要
条约商人(E-1)及条约投资人(E-2)签证,是发给与美国维持通商及通航条约国家的公民。格林纳达就是其中之一。
要符合条约商人(E-1)及条约投资人(E-2)签证,申请人必须是到美国从事符合规定的实质贸易活动,包括服务或技术的贸易,而该贸易主要是往来于美国及该条约国之间;或者申请人必须是到美国发展或指导他已经投入实质资金的企业营运。E2签证持有人必须打算在E2身分终止时离开美国。
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请家属E2签证,以便和他们的配偶或父母同行或随后会合。申请E签证时,他们不需要具有和主申请人一样的国籍。
E2签证准许商人/投资人/及其家属在国土安全部(DHS)核准的停留期间到美国居住。E2签证是非移民签证;所以,签证持有人唯有在签证核准当时所具备的条件仍维持有效的情况下,才会获准居住在美国。家属不准在美国工作,除非他们在美国得到DHS-USCIS的明确许可。条约商人/投资人的家属在到达美国后可以申请工作许可。